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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遭遇送礼怎么办?上交廉政账户选择“我不要”

发布日期:2015-05-22 来源 :丽水纪委监察

党员干部遭遇送礼怎么办?

上交廉政账户选择“我不要”

 

“五一”过去了,端午又即将到来,节日节庆多是请客吃饭、馈赠送礼的“高峰期”。如果你是党员干部,面对饭局,只要对照“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规定,就可以正确决定是否参加。但是,如果收到“不期而至”又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卡、礼券等“不义之财”那该怎么办?市纪委提醒,党员干部一旦遭遇“不期而遇”的财物,赶紧上交“581”廉政账户,选择“我不要”。

从2001年开始,全省各级纪委均设立了“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对确实难以拒收的礼金礼卡礼券,必须在收到后的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也可以直接缴入廉政账户。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党员干部自愿上交的款物,主要分为现金、有价证券(包括支付证券)及实物三种类型。党员干部如果收到了难以退回的现金,可以上交到开户行的廉政账户,也可通过其它银行转帐或汇款到开户行的廉政帐户。事后,银行会提供“缴款回执”,证明这些钱的确交进账户了。除了直接交到廉政账户,党员干部也可以将礼金交到所在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登记后上交廉政账户。

如果收到的是有价证券(包括支付证券)以及各类物品,一般先交所在单位(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登记处理,兑换现金后上交到廉政账户。无法兑换现金的有价证券(包括支付证券)和物品市本级可以交由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党工委等部门通过组织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上交国库,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置。

上交到廉政账户的款项统一上缴国库,目前,市本级廉政账户上缴国库共计人民币一百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廉政账户并非官员受贿的“挡箭牌”,为掩饰违纪行为而上交的仍会被追责。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如果是主动、及时的,一般不认为是违纪,但也不会简单地给予“免责待遇”,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构成违纪,如果是因为自身或与其违纪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违纪行为而退还或上交的,不影响违纪认定。“两高”在刑事责任认定上也有同样的规定。

 

 

 

 

 

丽水市各地开设廉政账户情况

县(市 区)

廉政账户开户行名称

户名

廉政账号

市本级

中国工商银行

丽水处州支行

中共丽水市纪委办公室

1210200029200000388

莲都区

中国工商银行

丽水莲都支行

中共丽水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581账户

1210201009000058158

龙泉市

中国工商银行

龙泉支行

中国共产党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581”廉政专户

1210251029064200158

青田县

中国工商银行

青田支行

中国共产党青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581专户

1210223029200002138

云和县

中国工商银行

云和支行

云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1210231029000058183

庆元县

中国农业银行

庆元支行

庆元县廉政专户

19825101040023888

缙云县

中国工商银行

缙云支行

中共缙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专户

1210281019192058116

遂昌县

中国工商银行

遂昌支行

遂昌纪委办公室

1210261029200034377

松阳县

中国工商银行

松阳支行

中共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户

1210271029200000224

景宁县

中国工商银行

景宁支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委办581廉政专户

121029102920000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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